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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阳市沈河区环境卫生作业服务项目更正公告
信息来源: ******[查看]
|地区:辽宁
|类型:变更通知
基本信息
信息类型:变更通知
区域:辽宁
源发布时间:2024-04-16
项目名称:******[查看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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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标单位:******[查看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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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信息
公告标题: 沈阳市沈河区环境卫生作业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有效期: 2024-04-07 至 2024-04-12
撰写单位: ******有限公司 撰写人: 宋继尧
   (沈阳市沈河区环境卫生作业服务项目)更正公告 一、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:JH24-210103-0003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:沈阳市沈河区环境卫生作业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:2024年04月07日 二、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:采购公告    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: 第三章服务需求-各包组人员配备要求:
01包作业人员补充新增:公厕保洁人员141人、司机2人;收集站保洁人员26人;垃圾收集清运120人。
02包作业人员补充新增:公厕保洁人员147人、司机2人;收集站保洁人员36人;垃圾收集清运102人。
其他不变,请及时下载变更后的招标文件。
更正日期:2024年04月15日 16时55分 三、其他补充事宜 1、投标(响应)文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投标(响应)文件及开标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同时进行,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(响应)文件内容、格式一致,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。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,投标(响应)无效。电子投标(响应)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。
2、关于未使用的备份文件领取:未使用的密封备份文件自动失效,供应商可在中标(成交)结果公告发布后采用邮寄或现场领取方式收回,联系电话024-******-8009。
3、关于解密:开标截止时间后,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(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)。
4、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,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:
(1)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;
(2)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、上传文件或投标(响应)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;
(3)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、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。
出现前款(1)(2)情形的,视为放弃投标(响应);出现前款(3)情形的,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。
5、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,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“首页-办事指南”中公布的“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”和“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”,具体规定详见《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》(辽财采〔2020〕298号)及相关通知,请按照相关规定,及时办理相关手续,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,由供应商自行承担。
四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,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.采购人信息 名  称: ******管理局 地  址: 沈阳市沈河区大南街198号 联系方式: ****** 2.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  称: ******有限公司 地  址: 沈阳市皇姑区同江街11-1号3门,天山一校对面即是 联系方式: ****** 3.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: 宋继尧 电  话: ******-8009
评分办法:综合评分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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马蜂快照:2024-04-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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